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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暨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3秒前已更新2022)

暨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已于2022年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2022年暨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招生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大陆)。

(二)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守法守法。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大学、成人大学、普通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入学当年正式入学前,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家认可的本科文凭或国家(边境)学位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的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学位满2年(从毕业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术能力,符合我校根据培训目标对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报考。

5.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研究生在报名前必须经所在培训单位同意。

6.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通过英语CET-4级或达到同等水平;

2)本科阶段已修读8门主要课程。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 报考全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的要求。

2.申请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大专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等。不得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类别)。

(二)报考法学(法学)专业硕士招生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只有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等。)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别中,取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报考法学(法学)专业学位。

(3)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1专业学位硕士入学考试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者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后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的意见》研〔2016〕2)执行相关规定。

(4)除法律(非法)、法律(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外,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硕士招生考试的,必须符合第六条的要求。

(5)申请我校以下兼职专业学位(金融、审计、出版、公共卫生、护理)硕士入学考试的,必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第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同意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返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单位;或硕士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返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 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免试资格的大学)选拔确认的免试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信息披露与管理服务系统(网站:填写志愿者,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

第九条 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免试资格的大学)选拔确认的免试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信息披露与管理服务系统(网站:填写志愿者,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日期内实施接收单位的免试学生将不再保留免试资格。被录取的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按规定接受本科毕业生报考。

2、暨南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

第二条 2022年,暨南大学计划招收约5100名硕士生,其中约4300名全日制硕士生,约1700名学术硕士生,约2600名专业学位硕士生;约800名兼职硕士生,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发布的计划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生约32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第三条 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各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人数,并已包括推免名额。学校将于2021年10月中旬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招生计划。在2022年的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计划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统一考生的初审和复试。最终招生总数以教育部正式发布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系统确认的招生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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