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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年土地估价师报名时间:5月22日至6月16日

北京2012年土地估价师报名时间:5月22日至6月16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京国土用[2012]26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房产评估机构: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常住居民若干规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发?2011?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土资源部发[2012]6号)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9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

2、取得学士学位并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不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者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完成注册程序者无效:

自处罚执行之日起至登记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考试资格被取消未满二年

4.如在考评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辞退以上行政处罚,将受到处罚,从处罚之日到登记之日不到两年。

2.注册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使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必须彩色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确认。

2. 照片上传

考生(含往年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一张近期证件数码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录取后的资格证书。注册现场审核时无需提交额外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照片分辨率:450*600;

(2) 照片格式:jpg格式;

(3) 蓝底二寸标准证件照。

考生未按规定上传照片,造成录取后延误报到和发放资格证书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携带报名表及下列文件材料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报名: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军人证)及其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中国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的,须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出国留学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证书;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受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报名。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复印件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原件,以供现场核查。填写报名表,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记入笔录,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学历、现工作单位与上一年度报名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的信息。手续不齐全的,办完手续后还需补办注册手续。

(五)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应提供的条件和材料: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的行政区域,可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条例》通知(国土资源部发〔2011〕8号)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国家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证明:

(1)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区域及相应的复印件;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回乡证)或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相应复印件;

(3)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还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工作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聘者应如实提供个人工作履历证明,并附上应聘者近期免冠照片及本人签名。

4.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可在我司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试用注册;

五、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所有主观题及答案均以中文书写,不分简体字或繁体字。

六、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缴费标准与我考区考生相同。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问题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6月16日

现场评审时间:2012年6月 2012年3月13日至6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大街2号)

(3) 考试费用

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

(4) 发放准考证

考生报名并缴纳考试资料费后,现场审核10天后可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考试报名状态。 9月3日前,请注意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彩色打印)。如有疑问,请于9月3日前与考区办公室联系。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全国统考按“北京时间”进行。他们之中: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 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及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知识 14:30-17:00

五、考试范围及参考文献\n
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0)》,仅对个别内容进行增删改,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资料。

考核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行业指南等。

六、考试办公室

成立北京市2012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考生领取考号、安排考点和考场、协助监考、发放准考证等。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大街2号703室。

报名咨询电话:董海健 64409672

北京国土资源局

201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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