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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招生信息网信息(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招生信息网信息(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所学校的名字是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合法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威海设有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存才,为国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精神博大”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 ,践行德树的根本使命,以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形成多元化的人才格局。具有盛大特色培养体系的层次、立体高端人才。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办学代码为“10422”。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代码为“19422”。考生分别填写志愿和填写报告,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毕业生均发给山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各类招生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决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和执行招生委员会的政策和规定,并在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成绩;制定学校招生条例;组织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相关事宜;组织录取新生的复习;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等相应职责。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市)生源情况,确定省内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原则

1.备案时,教育部和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高考加分项,山东大学认可考生所有加分项中最高的一项,不超过20分;此奖励积分适用于申请和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转学比例。

根据平行志愿投稿的批次,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体检合格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进档后不予退档。将收集未完成计划的志愿者。

对按顺序分批志愿报送的,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报送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直至招满为止。不符合录取门槛的候选人将被撤回。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从高到低选??择非第一志愿生,直至源计划完成。如果符合条件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则自愿。

如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至其他学生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根据报考成绩和专业志向安排考生报考专业。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和志向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相应省份同分比对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对规则的省份,高考实际成绩高者优先,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语文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高考。高考成绩好、外语成绩高者,录取至源计划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与新生无区别;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4.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招生计划”,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选科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应规定。在按学院专业群备案的批次中,根据考生意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专业安排在同一学院的专业群中。

5.推荐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专业只招收有志于本专业学习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7.被强项、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面向西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等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外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政治专业,部分课程在学习期间采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统一考试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填写专业志愿。

九、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度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算。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学校本科专业学费一般在5000-7800元/年左右;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左右;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高校。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国内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条例同时废止。

咨询及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纪违纪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 -5688282

校园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631-5688364(受理违纪违纪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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