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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本科生(含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本科生(含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大学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代码10335)和浙大医学院(国标代码19335)两个代码,分别进行规划和录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招生工作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所学校名为浙江大学,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均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符合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国外合作院校同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的监督。 、媒体和各行各业,综合衡量候选人的品德。 、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本科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本科招生办做好招生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筹部署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培养的战略需要,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域平衡的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方法。浙江大学各省本科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挥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建立了国际一流大学。海宁校区。学院与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联合学院为两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有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等。学生在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国际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不能相互转学。

第十一条 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浙江大学联合学院医学实验班、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医学考生特点爱丁堡大学、浙江大学等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列出单独招生计划,形成单独转学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采用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不均衡等招生问题。中央政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按理工科、文史科、艺术科、体育科招生。试点省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浙江大学招生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确定转学比例。根据批次平行志愿,转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依序分批自愿备案的,移档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备案。

第十五条 浙江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专业或专业类别招生,按档次择优录取,不设档次专业之间的差异。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录取。无相同排名规则的批次,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候选人位于。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依序分批志愿备案,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备案结果择优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分批次,未完成的方案也将征集志愿。如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至学生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未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推荐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体育训练类专业等特殊招生项目的报考人选,按照教育相关规定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浙江大学当年相应的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被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应当在入学一年内确定专业。在本科教学中,专业培养项目所需的双语或全外语课程一般采用英文教材和英文教学。母语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后,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安排非通用语言等专业提前批量录取。具体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对首批录取的学生,专业确认和转专业范围仅限于首批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浙江省学生修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六个专业的学生,??免交学费。 .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个学年按照学年制收费标准提前收费。 6000元/人?工程和医学专业的学年; 9000元/人?艺术专业的学年; 5500元/人?农林专业学年; 5300元/人?其他专业的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是16000元/人?第三学年一学年,10000元/人?学年为第四学年。朱可镇学院混合班按工科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后两年学费按学生专业收费。临床医学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学费标准收费,后四年按当年收费(入学)毕业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

以下专业学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中国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海宁国际校区各专业按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是16万元/人?

第二十七条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海宁国际校区除外)住宿费:每人不超过1600元?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根据房型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是:8000元/人?一学年,9000元/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构建精准资助体系,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形式提供资助,注重资助与教育相结合,提供全面保障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和成才。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有调整,浙江大学将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 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通讯地址:浙江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浙江省杭州市

邮编:310058

邮箱:zsc@zj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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