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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官网(2023年招生信息参考)

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官网(2023年招生信息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保障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院,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原理工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条 太原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工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校代码:14101。学校性质:公立。学校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类型:普通高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组织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设在学院教务部,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招生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省招生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去向,分配招生计划。招生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统一考试在线生质量调整,解决同科考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者学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确定调动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 学院对加分或减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各省规定执行。学院根据档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阶考生专业,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在同一份备案名单范围内,当考生的所有专业意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有重大调整,将转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否则将被撤回。同一备案名单内备案结果相同的,综合改革省份选择历史专业,非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专业;综合改革省份应选择物理专业 综合改革省份和非综合改革省份的理工科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招生:艺术类专业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平行志愿备案省份按上述第十条规定执行。没有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科目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专业考生招生: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育成绩相同时,平行志愿报省按上述第十条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报考省份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设外语语种限制,但学院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本科生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凡进入本专业的考生,按自愿、分数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高校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字人姓名:梁玉蓉,职务:院长。

第五章 招生与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考试和体检。

第十九条 学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费发[2018]293号)。

第二十条 学院为在校学生提供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完成本科学习并成绩合格的,毕业时发给太原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

太原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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