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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长春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院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年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学校类型:公立高校

水平: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博硕社区博硕路1035号。

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富锦社区工农大道1478号。

博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永安社区博学路2067号。

东民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兴华村社区民主东街482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180元;卫生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人/学年;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3000元;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84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执行上级批准的标准;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药物制剂的学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护理学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会展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康复治疗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中医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人/学年;中医儿科学每人每学年5060元;中医骨科每人每学年506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长春中医药大学将为毕业生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 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路遥”助学金、“爱之翼”助学金、“富景龙”助学金、“暖冬”助学金、“爱心超市”助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生、学费减免等一系列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金融管理机构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须知

第八条 专业教学和培训中使用的外语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申请。

第九条身体健康情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学与制药(制药工程)、药学(药剂学、药物制剂、中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医学(临床医学、中医药“5+3”融合、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和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不承认色盲或色盲- 盲人候选人。此外,肢体残疾考生不得报考公共管理、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等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高考时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身心缺陷,或隐瞒严重病史、患病等)的,情节严重者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护理专业不限男女生。男孩只招自愿的候选人。根据护理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2.变速比。我校各省(区、市)转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平行志愿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批次),具体比例视情况而定学生来源和学生来源省份取决于申请比例要求。

3.大学志愿者。在“平行志愿”备案的批次中,按照“分数优先,按志愿”录取的原则,对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征集仍不足的,剩余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转往其他省份;非平行编年史对“自愿”的批次备案,采取“跟随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一志愿的学生。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志愿考生仍不足,再征集志愿。

4.专业志愿者。对于报考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水平无差异”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报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用,优先满足报考专业志愿的要求。高分学生。

5. 优先级。报考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如果双方都有专业志愿或者没有专业选择的,按照科目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市):中医学(中医学、中医“5+3”融合、中医儿科、中医康复、中医骨科、针灸推拿)、护理学,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药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学科序列: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果;公共事务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与康复治疗学科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

高考改革省(市):中医、护理学科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选修科目单科最高分,选修单科第二高分科目或首选科目的分数,以及重选科目中单科的最高分数;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科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所选学科中单科最高分,第二高单科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以及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公用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科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选修课各科目单科最高分、所选科目单科第二高分或意向科目单科最高分、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

6、专业调整。考生所有专业均未录取时,如遇专业调整,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招生计划中有空缺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按专业组备案的省份,只能在考生备案的专业组内调剂。对于分批次的志愿录取,所有转专业的考生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出。高考总分偏低但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意愿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具体录取要求,或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专业要求,将被撤回。

8、积分优惠政策。专业招生时,以各省实际备案结果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提交档案。学校招生分配专业时,政策加分将计入总分。

9. 入读特殊课程。新疆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招生。

10.特殊省份招生。内蒙古自治区在确定考生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市)按照学校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执行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措施。

1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原则。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本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大邱韩国医科大学共同举办的本科教育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药专业“5+3”整合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学教育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2号)为依据。 63)等文件要求开设专业,即5年通过本科阶段后,直接进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有机衔接的中医专业学位3年制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n
联系电话和部门:

招生办: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

中医学院办公室:0431-86178097

药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11

针灸推拿学院办公室:0431-81620285

护理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33

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0431-86172431

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办公室:0431-86172277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0431-81620335

医学信息学院办公室:0431-86172441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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