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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2022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2022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班和专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建的大学。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招生的国家标准代码是11538,湖南省代码是4342。

第五条 证书颁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颁发湖南女子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女子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符合专科培养条件的,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查学校招生政策和牵头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计划配置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结合历年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学生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名额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名额。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招收男女学生。

第十二条 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使用英语;申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但学校仅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不推荐非英语专业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限额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学前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乘(专科)等专业。

第十四条 应用人单位就业需要,为顺利就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乘务员(专科)专业应报考: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语言障碍,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女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3cm以上。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提交档案的比例不得超过1.01:1。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志愿填报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备案结果相同的,按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相同者优先录取;如果按相同分数排序后仍然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转入其他专业录取,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学。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原则

(一)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省(区、区、市)艺术专业采用省(自治区、市) )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自治区、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在学校开展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以下原则录取新生:

1.美术、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的文化专业成绩在均在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录取低分;综合分数相同,专业分数高者先录取;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在音乐舞蹈编导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在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化素养较高者优先;如果文化成绩还是一样,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线的前提下(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对应学科的专业成绩),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分×50%+文化分×50%)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先录取;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报考空乘(专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空乘(学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并达到生源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按文化成就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报名。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公众号上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关于加分或减分的规定。

第六章奖助贷收费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四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第二十五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请假、逾期不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义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2766142、82766112

传真:0731-82766112
\n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邮编:410004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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