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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及最新规定】

2021年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及最新规定】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新消息: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是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发展, 和环境。

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统筹考虑人口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体系建设、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统筹解决人口总量、结构和发展问题。布局。

2、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本市实际,积极稳妥完善落户政策,逐步建立点状落户。合理调控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序引导在沪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留人员的落户预期和选择。

3.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能。立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完善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机制,充分发挥以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配套政策。

4.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制度公平公正、运行透明、管理高效,不断提高依法治国水平。

工作目标

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切实加强户籍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居住证和落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符合条件的居民覆盖永久居民。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围绕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渠道,做好非沪毕业生落户与留学生落户平衡衔接。

统一平衡结算政策。加强难民安置政策的统筹平衡,建立统一的难民安置政策,稳步解决历史遗留的户籍问题。

深化完善积分结算政策。完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转永久居留、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积分设置合理。按照全面管控、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永久居留。

三、创新人口服务与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常住户口。调整和逐步完善与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和人口统计制度。

进一步完善居留许可制度。按照国务院《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居留许可。居住证是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提供机制。

加强户籍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落户管理办法,优化落户申请、审核、办理流程,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规范。

完善真实人口登记制度。依法加强来沪人员户籍登记工作,完善本市户籍分离人员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

加强真实人口信息化建设。立足人口信息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集成共享,切实加强信息数据后续开发和应用,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监测,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和制定人口发展规划提供支撑战略和政策。

四、维护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持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件办理、资格评估等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服务项目保障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

加强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社区“三中心”及分中心建设。按照夯实基层经营单位要求,重点补点在拆迁城镇、大型居住小区等基础公共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人口流入地区,提高服务可达性和便利性。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卫生计生、民政、财政、综合治理、法制等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建立常态化的人口控制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和推进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人口服务和管理队伍建设。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有关部门和新闻机构要把握舆论导向,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全民共识。促进融合发展,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建立政策评估机制。及时组织对居住证、户籍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进行评估,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提高全市人口调控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公共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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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将惠及这四类人

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重点推进。

聚焦重点人群,围绕农村学生入学参军进城、城镇就业生活5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迁移等四类人群,研究落户政策一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突出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特别是大城镇,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安置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区域性、阶段性安置。

对户籍人口比重较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特别是农居民户籍变更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

着力解决这些人的落户问题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问题在城市就业居住5年以上,随家人外出务工的。

户籍统计应注意三个原则

对于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市民要特别注意三个原则:

1、这些人是否真的在城市生活、生活、学习? .

第二,你是否在市区工作。

3、是否享受到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是否达到与原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公安部也要求明确统计标准,真实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统计工作中,要根据城镇原城镇居民实际生活、就业、享受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筛选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落户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遇到实际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跟踪问责。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户口不符,一定要及时落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促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籍人口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线,认真核实、认真处理。无户口人员无论年龄、原因等问题,都要及时安置,同时要健全。该系统可防止出现新的未记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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