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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理工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2020年长春理工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长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由选择机会和良好的人格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令第1号,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昌黎交字[2008]1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个转专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宏观调控、公开考核、双向选拔、择优录取。

第三条

专业转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第四条

学校宏观调控转专业计划。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专业的优秀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对就业率低、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转专业数量。

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学校在新生第一学年末组织专业转专业。相似的学科。学生转专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工科专业学生可以相互转学,理工科专业学生也可以转读经管类专业;

(二)经管类专业学生可以相互转学,经管类专业学生也可以转读文学类、法学类专业;

(三)文学、法学专业学生可以相互转学(外语除外);

(四)以艺术专业招生,同一附加考试科目的艺术类专业可以相互转学;

(五)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班转专业;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大专升本本科生;

(二)晋升对口人员。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2)具有我校本科学历,完成注册手续,不拖欠任何费用;

(三)通过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全部课程考核,具有与转专业相适应的一定专业;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身心健康,符合转专业(专业方向)的身体要求;

(六)符合当年公布的升学录取条件要求。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年综合考试成绩前5%(按同年级专业总数计算);

学年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学期考试综合成绩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为二甲以上的。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学校学习其他专业者。

第四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处)、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他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隶属于教务处。

具体职责是: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批准学院工作方案,批准学院拟录取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负责人组成由教务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

具体职责是: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各专业当年最多可转出和接收学生的人数,以及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接受学生咨询和注册;组织考核,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五章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每年5月,教务处向各学院发出通知,要求填写本科生转专业计划。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和学院情况制定录取计划(包括拟录取专业、计划名额、原专业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考核情况等)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最终成绩以百分位数计算),由教务处提交汇总。

第十一条

各学院录取方案经校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至学生报到截止,各接收院校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二条

每年6月底前完成学生转专业登记。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第十三条

第二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学生所在学院将计算该学期综合成绩、学年综合成绩和排名,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填写《转专业学生申请汇总表》 》和学生成绩单连同《长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一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发送至接收院校。

第十四条

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接收学院根据公布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完成对申请转学生的考核和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转专业意愿和各校评估结果,初步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送达接收院校。接收学院最终确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全校公布五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第六章学生转专业管理

第十五条

获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经批准后于本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教务处在各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完成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和电子注册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号纳入新班级系统,借书证等证件不变。必须更换。

(2)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已领取的教材不予退还。新专业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学生宿舍(跨校区除外)原则上不做调整。

(四)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涉及党团关系的,应由学生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的课程,如符合转专业培养计划相应课程要求,经转专业医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认可,并直接记入学生转专业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记入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对于尚未学习但已转专业且已结课的课程(此类课程为后续课程学习的基础),转专业学校将安排学习时间和考核学生,学生只有在完成课程后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只有在通过相应课程的考核后,才能记为学生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六)接收转学生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学生学籍信息的交接、归档和完善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转学生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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