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务员工资标准及最新规定
以下是公务员的薪酬方案。想了解的考生可以参考:
一、基本工资
文员2800元;处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处级4000元;副处级4400元;处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
文员满三周年按科员处理;文员五周年记为小节;县级15周年为副厅级;副厅级20周年按正厅级处理;基本工资按照改革初期累计年限对应的岗位待遇确定。
2、长期工资
每年60元,按虚年计算,按月缴纳。每三年一次。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缴,考核合格次年1月继续缴费。每三年一次。
4. 补贴工资
汽车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每人十元。
取暖补贴一年发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一人十。
考勤补贴,正常工作每天30元,每天30元不扣,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国定假日0元。每三年一次。
上山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上山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每三年发放一次。
地区差异补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按现行政策实施的养老、医疗补贴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现行补贴一律取消。
五、新进人员基本工资的确定办法
高中、技校、中专由书记员确定;大专由工作人员决定;部门级别确定。
6.退休公务员及参考公务员管理人员的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每三年一次。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供考生参考。
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公务员薪酬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反映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之间合理的薪酬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和津贴。
经定期考核合格、合格的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
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假期。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生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得到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待遇。
公务员因公死亡、因公死亡、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改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或者擅自增减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任何机构不得扣除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养老金和招录、培训、奖励、辞退等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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