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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

2020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青岛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工业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生符合青岛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资格要求的,发给青岛工业大学本科学位证书,大专学生发给青岛工业大学大专学位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来源:高考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二、黄岛校区:
\ n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分省分专业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协调发展,理科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以培养应用型基础人才为特色的名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12月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 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亦有起有落。 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专科学校”,恢复本科招生,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8年11月,划归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工业大学”。 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建了本科、硕士、博士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高级人才。

学校现有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位于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量约207.4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71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以上。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2人,其中专任教师1496人。教职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9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现有国家“*”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获得者1人基金,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校有19个教学部门。有本科专业5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 7个二级学科。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冶金渣资源化高效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共建的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等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38个、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山东省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项目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科技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现有普通本科、专科在校生29748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436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质量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与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青岛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律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他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省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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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专业语言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统一考试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不限。由于我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必须改为学习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报考建筑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时按土木工程专业录取。入学后,将增加美术考试。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将根据学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其余的新生将学习土木工程。

2、被青岛工业大学临沂校区开设的专业录取的学生,将在临沂校区学习,不得转学。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制度,以招生办的成绩为准高考成绩,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理科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办制定的招生分批次最低控制线和生源地确定转档比例。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

3.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提交专业档案(对录取和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要求为准)。首先满足主要志愿者;分数相同的学生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申请专业。若志愿计划人数不等且志愿顺序相同,则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的先后顺序为准。专业归档。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历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当考生所有专业意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随机转入未被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一律退学。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到招生计划完成,补充考生只能分配到未满录取的专业。

5、如网上第一次志愿人数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次志愿)。不符合调整要求的,将撤档,后续考生按规定录取。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7、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零”。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申请者中,六个专业分别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服饰设计、音乐表演。报名考试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准,山东省音乐类考生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准) .根据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其他省市艺术类专业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分数相同,则选择文化分数高的;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各专业首次备案后,如部分专业网上报考人数不足,将从其他专业自愿报考的合格考生中录取。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排名(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除外),转专业成绩不低于最后一个被录取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转入。转入后如仍有剩余计划,将参与志愿(后续志愿)招募征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批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发送给录取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退费办法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贷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务委员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宗卓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六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鼓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帮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申请情况遴选,分为两类: 1.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 2.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详情请参考网站(咨询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新生进行复核,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讯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工业大学纪委,邮编:266033,电话:0532 -850710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违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邮箱:zsjyb@qut.edu.cn

三、招生信息网:

4.学校校园网: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邮编:266033

第三十条 第二条 本条例由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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