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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北京戏曲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阳光高考”精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所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立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私立北京艺培戏校,1953年由北京市政府接管,更名为北京戏曲学校。郝守臣、马连良、孙玉敏等著名表演艺术家曾任学校校长。 2002年12月,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2006年北京艺术学院与学院合并,充实了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学院多次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省、专业招生源头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对公众。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过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七条 学院招收的专业均为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取得戏曲表演(舞蹈技师)高考证书的考生,可填写“戏曲表演(舞蹈技师)”专业志愿。得到山东省统考美术资格证书考生可填报“中国戏曲表演(舞蹈演员)”专业志愿。

在京考生取得本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证书或其他本科院校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资格证书,可填报“中国戏曲表演(京剧表演) ,京剧音乐)”专业志愿者。河北、辽宁、贵州、新疆考生需取得本院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校考合格证明,方可填写“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 )”主要志愿者。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方可填写“戏曲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专业志愿。

取得戏曲表演(评剧、评剧音乐)高考证书的考生,可填写“戏曲表演(评剧表演、评剧音乐)”专业志愿。

在京考生取得本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合格证,可填写“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吉林省考生需取得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证,方可填写“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山东省考生只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学校考试合格证书,即可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志愿。外省考生在取得音乐表演省统考专业资格证书后,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只招长笛、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斯、钢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三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器、西洋打击乐器。

在京考生取得本学院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中国舞专业合格证,可填写“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志愿。天津、江苏考生需取得学院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合格证,方可填写“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志愿。河南、陕西两省考生取得省统考中国舞专业资格证书后,可填报《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期刊愿意的。舞蹈表演专业方向(中国舞)只招女生。

在京考生取得本学院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校考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国标舞专业校考合格证可填写《舞蹈表演(国标舞)》主要志愿者。河北、广东考生需取得学院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合格证,方可填写“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志愿。陕西省考生在取得省统考国家标准舞蹈专业资格证书后,可填写《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志愿。

在京考生取得本学院影视表演专业及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影视表演专业及格证者,可填写“影视表演”专业志愿。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广东、陕西、甘肃四省考生需取得学院影视表演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写“影视表演”专业志愿。山东省考生只需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影视表演校考合格证明,即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山西、内蒙古考生在省统考取得影视表演专业资格证书后,可填报“影视表演”专业志愿。

取得居住地省统考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填报“艺术设计”专业志愿。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各省高校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必须达到高考后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高职招生控制分数线。

上述同时承认高考及格证书和其他本科院校高考及格证书的省份,在相应专业招生时,优先考虑已获得高考及格证书的考生。专业学校考试的成绩。如录取未满 下一步,根据剩余注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山东各省戏曲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由考生所在地省招生办根据当地备案政策和备案规则统一招生。 、体质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和专业,由省招生办根据当地备案政策和备案规则统一报送档案后,学院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质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考生档案查验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文化类课程按有关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学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招生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为保障考生权益,在高招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电话联系考生进行确认。为此,考生需确保填写高考报名信息的电话号码畅通,并可随时接听,以免延误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一经发现有代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以上规定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地备案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教育部颁发电子学籍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第 6 章杂项

第十九条 戏曲表演专业免收学费,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750元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在德、智、体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根据学院奖助学金制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问题,入学后可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联系方式:

电话:010-67561657 传真:010-67561657

QQ:2661752011

地址:丰台区马家宝东里8号北京戏曲职业学院北京市招生办公室(领取)

邮编:100068

学院网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北京戏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戏曲职业学院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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