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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规定

2020年最新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规定1、什么是公益岗?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扶持为主,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入、社会融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及社会福利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帮扶措施。就业困难人员自下而上安置是一项阶段性、过渡性的政策,有别于正常就业。公益岗位从业人员不得长期从事公益岗位工作。在规定的就业援助期限内,经公益性岗位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就业困难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第二,公益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哪些原则?

公益性岗位发展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发展、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查、畅通人员输出”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发展岗位指标总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市)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发展公益性岗位数量,审核发放公益性岗位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性工作指标。并按照“统筹发展、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公益帖有哪些类型?

公益性岗位分为四类:一类是政府部门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而设立的辅助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如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等、养老和托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助理等后勤保障和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如门卫、保洁、绿化、学校食宿管理等、打字、驾驶、设施设备维修等岗位;三是政府补贴和社会开发的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服务岗位,如公共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公共卫生保洁绿化、公园看护、广场等管理等岗位;四是安排具有政府开发的一定专业技术公益岗位的非就业高校毕业生,安置我区已登记待业高校毕业生。

我区各类企业、自营事业单位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发展安置范围,不得报考公益性岗位。

4、公益岗位的安置对象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为我区城镇户籍(大专、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1.“3545”人员(指3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男性);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人烈士、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不含个体干部)的配偶;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已登记待业的高校毕业生;

9.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失业的农牧民。

五、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公益岗位就业?

申请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单位、街道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 《公益性岗位申请表》,由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核汇总,无异议后向社会公示,报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识别。对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经公示后可推荐就业。

六、公益岗位员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每个机构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度劳动合同;该机构将在额外培训和评估后推荐给其他雇主。

7、非营利性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非营利性岗位员工签订的连续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距自治区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女45周岁,男55周岁)不足5周岁的,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年龄。保险利益。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在公益岗位工作3年后仍难以转业,且在职期间连续3年被用人单位评定为优秀的,劳动就业服务经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同级经办机构重新审核确认身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期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公益岗位员工享有哪些权益?

公益岗位员工享有休息、休假、产假等权益。一是享有休息权。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假期休息制度。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相应的休假时间。无法安排轮休的,按照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200%、法定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300%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享受带薪年休假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自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区外人员30天。工作3年以上的,休假时间为30天,家乡在区外的,休假时间为40天。假期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三是享受产假权益。领取《结婚证》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公益岗位职工,正常产假98天(含产检15天),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增加15天产假。休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假期;怀孕2个月(含2个月)后终止妊娠的,可享受30天假期。产假期间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生育医疗费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核销。城镇居民保险。

九。 《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在职的职工能否按照工作年限安排休假?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休假所需工作年限也应从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即工作满一年方可安排休假。

10、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公益性岗位职工在职期间享受政府支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岗位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由上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额外发放生活补助。二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缴纳的总和。

11、福利岗位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定额补助,在参保地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城镇居民生育保险,福利岗位从业人员无需单独参加生育保险。对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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