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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已经公示。第一章总则

为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力的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突出高职教育职业教育特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3年高职(专)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鲁交号函[2022]28号),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八级:大专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团队领导者。领导班子设办公室,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同时成立考试组、招生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收费组、疫情防控组、安全保障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都由强原则和高政策组成。 ,由敢于担当的人员组成,学院统一对各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政策宣传。个别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制定《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疫情防控方案》、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项招生综合评价评价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实行招考分离,参与招生考试事务的人员与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交叉使用。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同年报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个人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370人,其中普通学生个人招生1200人,个人招生1200人。退伍军人计划招募50人,综合评估计划招募12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为准。

第五章申请条件和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外语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转为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要求

1.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方可参加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单项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社会人员申请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选择专业。

第十六条 招生

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单项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选择院校和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选择2名志愿。

第六章考试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个人报名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原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时间定于2023年2月26-27日,具体测试方法、测试科目、测试时间、测试流程将于10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进步。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为学院认可,以考生实际成绩为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技能测试成绩由主考院校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单招院校。经我部门批准,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的,考试方式和分值按照全省统一的技能考试方案执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质检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

招生采用“素质综合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总分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1.综合质量评价

1、高中成绩: 高中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成绩,满分为50分。每科不合格扣3分,漏试每科扣5分。

2.高中综合素质档案评价结果: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评价专家组采用集体评价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和分配,满分50分。

2.质量测试或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品德、沟通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能侧重于考生对专业、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人格的理解与应聘者专业(职业)资格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和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应具备的潜力。 )以后满分100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考生考试成绩以原成绩为准,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二十条 招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每个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有一条总分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将不被录取。分考考生必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单独招收退役军人考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进行。高分低分录取。如果报到的主要志愿者均不满意,则不予转学录取。

3. 总分相同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个别录取按文化素质(语文、数学)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先后顺序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综合评价招生优先考虑高中阶段学习成绩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招生时严格按照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录取,专业之间不做计划招生人数调整。

5.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在全国、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县、上——具有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人员,可直接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发送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暑期考试录取通知书同时发送)。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单项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招生;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

第八章人才培养方法

第二十三条 基础教育学年为三年。培训方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收费标准和补贴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贴、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应当按照新生报到须知的有关要求向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试。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组成部分。相互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一章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条 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高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执行。场所实行封闭管控和病毒消毒,对招生人员和评分老师进行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工作人员和评分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监督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三十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对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报名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者已被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和正常的学生报到。

第三十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工作。对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考生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 276025

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站:

本规定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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