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奇迹学习网首页
  2. 学习

202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一、申请条件

(一)报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历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毕业。 2023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海外)教育及学位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学位满2年(入学当年自毕业至录取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状况报考。

同等学历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提供相应专业教务部门出具的10门专业课程成绩单,或提供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全部或10门以上合格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 . ②提供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作者)。

成绩单和学术论文将在复试期间提交审核。如果考生当时能够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相当于满足①、②项的材料要求。

(四)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报考研究生必须在报到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第(一)项中1、2、3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录取当年毕业至录取之日,下同);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申请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不同专业领域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需满足第(2)项要求。

2.申请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需满足第(1)项条件。

二、招生纪律及招生计划

1.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分别公布。具体招生科目以各学校招生目录为准。 2023年我校不招收个别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初试采用招生科目统一试题相应科目。

2、报名期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各学科拟招生人数为参考方案。后期将根据正式招生计划、硕士生实际招生及免试情况、统一考试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整。 .

3.注册

1.何时以及如何注册。注册采取网上注册和注册确认的形式。网上报名:2022年10月(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或)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时间:2022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中心的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 yzb.hit.edu.cn.
\n 2.考点的选择。考生应正确选择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手续。哈工大考点(代码2301)只招收强军计划考生和报考哈尔滨我校的考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学校所在省(区、市)的考点;其他考生(含MBA(代码:1251)、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详见当地省招考机构网站。

3.注册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必须完成报名手续。免试生不得报考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资格并列为统一考试。考生应在申请前仔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按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再允许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试

考试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1.初步测试。初试由国家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科目目录中相关考试科目设置。国家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发布。我校自拟预试科目参考大纲可在我校研招网站查询。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底,初试成绩预计2023年3月上旬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2.重新测试。复试由学校组织。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基本线由我校自主确定,预计2023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间预计2023年3月中旬。具体复检要求以各医院公布的复检方案为准。同等学力报考考生(MBA、MPA、MEM硕士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网考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对于本科教育学生,复试时必须额外修读两门与所申请科目相关的核心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招生院校确定。

3.资格。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时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不具备报考资格并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非研究生学历资格审查除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录取时提交毕业证审核。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根据要求提前办理学历或学籍证明,具体证明方式可在本网站查询。

5. 入场

我校本着综合衡量、质量保证、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结合本人平时学业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绩效、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经主管部门录取检查合格后,拟录取考生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将在入学检查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6月初。

六、关于报考哈工大(深圳)和哈工大(威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与本校区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关于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以在网上找到。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相关学科按照“分别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开展。

七、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申报计划

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评卷、择优录用”的原则开展。具体要求按教育部统一政策确定。考生与当地省教育厅民族事务办公室协商。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报名表》寄至我校。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23级退役大学生军人项目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研究生特殊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已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研究生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校(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报到时,考生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招生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九、关于非定向和定向就业

1、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项目(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除外)的申请人必须选择非定向就业类别。

2.以下类别的考生必须选择有针对性的就业:

(一)申报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选。

(二)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

3.面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与学校、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4.定向就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调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就业考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和基本奖学金

1. 全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读期间需缴纳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软件示范院校硕士生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职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询:

2.学校招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为研究生设立基本奖学金和助学金(固定工资研究生不提供助学金)。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基本助学金和助学金主要由助学金和学术奖学金构成。 10000元,二等12000元。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审。

十一、基本学制

1.本学科基本学年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部分学科基本学制由2年调整为3年,在过渡阶段实施:专业学位优秀毕业生可提前2年申请毕业,优秀毕业生可提前2.5年申请毕业,具体标准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2022级研究生起,我校部分学历学位硕士生(含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纳入硕士、博士学位项目。通过培养培养体系,围绕硕士入学前1.5年开展博士阶段师生互选。通过后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具有攻读博士学位意向且在硕士学习期间(含统考免试)综合成绩优异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士入学满1.5周岁可纳入硕博培养体系.

3.我校硕士、博士生、直接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普通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说明参见入学当年的研究生手册。

十二、其他事项

1. 推荐免试资格考试如果您是学生,必须在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写申请表),否则取消入学免试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接收免试生的通知》(含未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转学服务”申请转至其他招生单位)系统”。

3. 考生应对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等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或录取过程中经查证存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的考生期间,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在校期间查实的,取消学籍;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复习资料。

5.我校非全日制招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

六、研究生就业情况,请参见我校就业网站:

七、本条例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有调整的,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奇迹学习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jtides.com/14248.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奇迹学习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