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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沉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现已公示,主要包括招生专业信息、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沉阳师范大学2023年美术班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沉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办学地址:辽宁省沉阳市北黄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4.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面积109.5万平方米(约1641.8亩);每个学生的教学和行政室面积为15.5平方米;每个学生的宿舍面积为7.1平方米;生师比为18.3;专任教师1349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85.5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708.9元/生;图书234.2万册,人均90.0册。

二、方案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兼顾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政策,历年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无预留计划。

2.有语言限制和允许招生语言的专业:无

3.专业要求及男女生比例限制: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招生专业(类)计划、选修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公告为准考试部和我校官方网站。

五、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主要设置说明

笔记:

1、我校各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科目以各省招生办公告为准。

2、各专业与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3.学费标准按照辽宁省发改委政策执行。

4.毕业证、学位证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学满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的,颁发沉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沉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 沉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收取标准

学生按省物价部门核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每学年每人1000-1200元。

二、学杂费退还办法

因故退学或提前退学的学生,依据辽交发[2006]76号文件《沉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和《沉阳市学分制学费缴纳实施办法》沉阳师范大学〔2009〕128号文《师范大学(试行)》规定,发生在学年第一学期的,全额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发生在第二学期的,期间内发生的,退还当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一半,住宿费按月退还。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奖学金:4400元/学年一级/人,二级2750元/学年/人。上述奖学金、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遴选。上述奖学金、助学金的获得者须由学院和学校公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沉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人,每人每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思想品德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每人每学年元,科研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以上奖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评选。上述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和学校公布后生效。

(三)生源学分助学贷款:学校对在线申请生源学分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确认审核,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六、录取方式说明

1. 大学志愿与录取

(一)辽宁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话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首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以服装表演为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阶段审批中实行有序自愿备案录取模式。

(二)其他省份:招生批次和备案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三)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学科要求:

◆3+3示范省:无学科要求。

◆3+1+2省:

辽宁:各专业历史、物理科目要求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为准。

其他省份:计划单独招生、单独备案的省份,只招收历史科目;没有单独招生计划和单独备案的省份,可以接受历史科目或物理科目。

注:各省我校具体招生专业(辽宁招学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选科要求以省招办公告为准。

二、应届生院校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办法

(一)录取原则

◆音乐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以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以上录取为准;按综合成绩降序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业”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成绩课程/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的;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申请录取)。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的; /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等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的;录取顺序由高到低(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二)考生报考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录取后,我校按照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成绩,自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按综合分数录取的专业,如果综合分数相同,则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录取的专业、专业分数相同的,按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校考专业

注:检查时间和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随时调整。 (

(一)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各省(市)艺术类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要求的,可报考。

(二)考试内容:

◆表演(京剧表演)

表演(演员要求):剧目片段表演150分,四项基本功(唱、念、做、打)150分,共300分。

演奏(乐队必考):咏叹调表演150分,曲调100分,视唱音乐或节奏50分,共300分。

◆表演(以古装表演为主)

综合面试100分(只及格线,分数不计入总分),服装表演技巧140分,造型展示100分,特长展示60分,共300分。

(三)成绩公示:2023年4月10日前在我校报名信息网(公示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线下载打印合格证明,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艺术类考试改革启动,我校相关政策出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以各省招生办文件为准。

四、考生加分、减分入档处理
\ n 贯彻落实省招生办关于加分减分的录取政策。

五、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和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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