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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出炉,主要包括招生计划、申请要求、考试时间、费用、奖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一)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097人(含统考生、个别应试生、推荐免试生、长期医学院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兵计划),其中最多可招收902名推荐免试生(含长期医学院系统),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终录取名额为准。我校各专业招生人数在专业目录中公布,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发布的招生计划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查,生源情况、导师资格调整情况、免试生实际录取情况(医学长期教育系统)增减将在复试前公布,未完成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二)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军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拟招收20名学生。专业目录(统考)内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三)2023年我校拟选派46名优秀本科毕业生(保送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二、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我校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二)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兼读制。我校2023年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全日制培养办法进行培养。考生需要兼职学习。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如未被录取,请认真报考在职人员。

三、申请条件

根据培养类型,我校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要求(详见附件1,详见免试录取推荐研究生的条件.附件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以免报考失误。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招生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部署。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录取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相同。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以教育部规定和考生选择的报名考点为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以教育部规定和考生选择的报名考点为准。

3.资格审查: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综合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详细、清楚地记下自己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23年9月之前有效,如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到考生或无法寄出录取通知书,责任由本人承担候选人。

(二)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在线报告中的信息;逾期不补报,注册信息不可修改。因网上报考信息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复试或被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报到时不选择院系,只报专业(有副方向的专业必须选择方向)。各专业拟招聘院系已在专业目录中注明。最终招生院系将根据招生计划的调整而有所变动,并于复试前公布。

(二)初审

一、初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地点:考生选择的报名考点。

二、初试科目:

(一)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共有三个单元测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商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初始测试有四个单元测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商务一、商务二。满分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我校各科考试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二)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初试业务课程将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学位(1002)初试商务课为学校自办:699医学信息学(1002Z5医学信息学初试商务课为617医学信息学综合)。

(3)我校基础医学(1001)、医学技术(1010)、医学生物医学工程(1072)为学校自题:699综合医学。

(四)我校中医学专业学位(1057)初试业务课程采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学);中医学学位(1005)和中西医结合学位(1006) 初试的商务课是学校的自题:701中医综合。

(五)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和学术学位(1003)均采用本校自题:352口腔综合。

(6)我校初试商科课程中药学专业学位(1056)为学校自题: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

(三)复审调整

1、复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3.学校及各院系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4、达到我校所申请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择在复试前报考本系,参加本系组织的复试。

五、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整。请考生慎重选择专业。

(四)入学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成绩,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就业导向型研究生按就业导向合同聘用。学期内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由定向单位结算。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过公证的合同报送我校。考生应自行处理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及所在单位引起的问题。考生因此不能补考或不能被录取的,招生单位概不负责。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由招聘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移交学校。就业类别属于申请的基本信息。申请成功后,不可修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迎新合同或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如果身体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我的要求不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 学校在教育部审核通过招生资料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通过新生资格审查,方可取得学籍。如果你不符合录取要求,学校将随时取消你的录取资格或取消你的学籍。

五、学费及奖学金

(一)凡是2023年入学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请关注我们的研究生招生网站。

(二)我校统一招收硕士生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岗位津贴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延期缴纳学费绿色通道、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等。详细规定可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六、培训地点及食宿安排

我校研究生主要在袁家港校区、缙云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培养。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袁家岗校区和缙云校区。一些临床学校的住宿由学校系统安排。具体住宿安排将在报到前通知考生。

七。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生长期保持较高的就业质量。具体就业信息可登录“重庆医科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查看我校毕业生就业报告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到、复试、录取阶段不涉及导师,拟录取后各院系组织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完全衔接。凡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我们学校不接受正在接受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或取得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

(三)我校部分临床学院与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将按照我校培养计划,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将在复试前公布联合实训基地名单。

(四)2023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农村订单医学生。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

(五)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重庆市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为准。

(七)我校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考生注意网上查询,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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